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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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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临2019-02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19-018公告)。

  四、其他提示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00万元左右,且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已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19-017公告)。

  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业绩预盈公告涉及的相关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2019-02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春芳通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6,17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王春芳先生因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事宜,所持有的公司26,1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广州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26,1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6,1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32,971,2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41%;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2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 2019-02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昌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和王玲玲女士计划自2018年5月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6、临2018-037)。

  ● 由于避开相关信息披露敏感窗口期和自身资金的时间安排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增持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至2019年5月2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8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截至2019年2月22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32,97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1%。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德昌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和王玲玲女士。

  2、本次增持前,赣州鑫域持有公司股份59,018,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北京德昌行持有公司股份2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王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582,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87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25.4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德昌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和王玲玲女士计划自2018年5月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临2018-036及临2018-037相关公告。

  由于避开相关信息披露敏感窗口期和自身资金的时间安排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增持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至2019年5月2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临2018-087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4日、2018年11月3日及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公司增持计划实施进展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临2018-055、临2018-087及临2018-10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玲玲女士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自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2月22日,王玲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1%。

  截至本公告日,赣州鑫域持有公司股份59,018,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北京德昌行持有公司股份2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王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682,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97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25.41%。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公司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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