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11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太平鸟慈东服饰整理配送物流中心项目”结项,同时终止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全部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7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0,873,018.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626,981.1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1号)。公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7年1月3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账号:3688721018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账号:3901120129200014184)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账号:33150198443600000267)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结项、终止的相关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2018-092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2018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太平鸟慈东服饰整理配送物流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或终止,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26929.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