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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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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9-01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相关政策,促进企业轻装上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 号)、《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公司”)决定实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离移交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涉及岳阳林纸母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及全资子公司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纸业”,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下河线105号)两个单位。

  根据国办发〔2016〕45号、湘政办发〔2014〕110号、永企改办〔2018〕36号文件有关“三供一业”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本次“三供一业”接收方为国资委指定公司,具体接收方如下:

  ■

  二、分离移交资产维修改造情况

  (一)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

  公司本次核定移交户数合计17,251户,预计维修改造费用总额为11,901.99万元。其中:

  1、岳阳林纸母公司

  预计维修改造费用总额为9,182.4万元,其中:供电改造费用为4,106.88万元(包含审定后的施工费用3,878.38万元、设计费用180万元及监理费用为48.5万元);供水改造费用为2,094.52万元(为审定后的施工费用);物业管理维修改造费用合同金额为2,981万元(最终金额以完工后的审定金额为准)。

  2、湘江纸业

  预计维修改造费用总额为2,719.59万元,其中:供电改造费用为810.41万元(已完成审定金额594.13万元,其余为合同金额);供水改造费用为632.68万元(已完成审定金额478.33万元,其余为合同金额);物业管理维修改造费用合同金额为1,276.5万元(最终金额以完工后的审定金额为准)。

  另外,预计三年过渡期补助物业服务费金额为591.51万元。

  (二)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目前,岳阳林纸已收到中央财政对供电、供水的补助金额3,958.16万元(申报补助金额时以合同金额为依据,后续以审定金额为准,多退少补),其中岳阳林纸母公司收到3,368万元;湘江纸业收到590.16万元。另外,岳阳林纸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补助已正式提交申请,目前处于审核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分离移交资金的性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 号)的规定,岳阳林纸将就本次分离移交的维修改造费用,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2、三年过渡期补助物业服务费支出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过渡期损益。

  3、本次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从长远看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促进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9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7人,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其他事项

  1、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还需要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最终财务处理结果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测算费用与实际移交时点费用有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数据以实际资产交接、资金支付时点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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