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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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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21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2019-13《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2019-14《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拟竞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总部基地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5《关于公司拟竞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总部基地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匹配公司不断扩张的发展规模、专业性管理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使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更加可控、高效,公司通过研究行业内领先企业,拟全面采取事业部管控模式。公司将主要根据产品线并适当结合业态划分事业部,充分利用专业化管理优势,解决不同产品线(业态)管理的个性化问题。事业部采取条块结合的管控方式,同一业务单元下的不同品种(一般为二级业务单元)原则上归属于不同的事业部,但同时又受一级业务单元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司拟按上述划分原则开展事业部设置及管理。

  同时,拟对公司总部部分职能部室和部门职责进行调整,内容包括:1.公司办公室拟拆分为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部门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外事管理职能调整到办公室。2.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安全环保部”)不再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公司投资证券部的招投标及基建管理职能调整到安全环保部。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6《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二、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9年度累计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9,000万元。去年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6,357.64万元。

  本次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滕振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通集团”)需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俞志宏

  注册资本  3,16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  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交通集团总资产4119.03亿元,净资产1369.4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79.55亿元,净利润64.47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通集团于2016年1月27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56,413,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通集团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组建而成的省级交通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拥有各级企业301家,控股上市公司4家;连续12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列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49位,列2018年全国公路运输分项第1位。企业信用良好,资金雄厚,经营状况稳健,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2、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  邵文年

  注册资本  142,8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9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住宿和餐饮服务(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船闸、机场、市政、铁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咨询服务,材料试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的修造和租赁(不含起重设备维修),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经营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9月30日,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39.98亿元、净资产37.8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1.29亿元,净利润4.71亿元(未经审计)。2018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61)2018年年度报告。

  关联关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61)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股二级公司,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连续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信用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经营状况稳健,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3、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7幢3楼326室

  法定代表人  冯康言

  注册资本  56,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石料、矿产品、沥青、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养护材料及设备、苗木的销售,以及从事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53.22亿元、净资产5.23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24亿元,净利润-0.78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实际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4、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355室

  法定代表人  叶万里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15年7月

  经营范围:货运及货运代理(凭许可证经营)。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包装服务,配送服务(不含运输),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产品、办公设备与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服饰服装、石料的销售,电子商务技术开发,从事进出口业务,沥青的研发与销售,设备租赁,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实业投资,新能源的开发,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4.45亿元、净资产3.06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9亿元,净利润0.05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是浙江交通集团重点培育的现代商贸物流企业,同时履行浙江交通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供中心职能,经营状况稳健,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经查询,以上4家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市场价格是指业务所在区域市场的可比规格、可比品牌的报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作为主营金属材料、冶金原料、建筑材料等大宗商品销售的上市公司,可以为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供配送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价向浙江交通集团租赁办公场地、获得培训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与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领域,提升经营业绩,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公司现持有其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持有其25%股权)为进一步充实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及范围,拟实施增资扩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引进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控”)及UNIVERSAL COSMO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浙经”)分别以人民币32,648万元、10,883万元对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其中2,341.8367万美元、780.6122万美元分别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以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美元汇率以增资款实缴当日为基准计算)。增资完成后,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美元增至6,122.4489万美元,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合计持有中拓融资租赁公司51%股权(其中浙商金控持股比例为38.25%,香港浙经持股比例为12.75%),公司及中冠国际合计持股下降至49%(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下降至36.75 %,中冠国际持股比例下降至12.25%);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引进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7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傅哲祥

  注册资本:10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30000MA27U0MY9Q

  成立日期:2018年8月

  主要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商金控于2018年8月由浙江交通集团投资设立,目前处于正常运营中。

  2、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数据

  浙商金控是浙江交通集团全资组建的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是浙江交通集团金融投资平台和金融管控平台,承担金融业务投资、管控及资产证券化职能。浙商金控未来拟提供财险、证券、期货、典当、租赁、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致力于打造风控完善、治理规范、牌照齐全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浙商金控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1,285.28元,总资产、净资产为1,000,481,285.28 元。

  3、浙商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浙商金控为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浙商金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UNIVERSAL COSMOS LIMITED(香港浙经)

  1、基本情况

  注册地:香港

  注册号:18459011-000-04-18-2

  注册资本:200万港元

  主要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持有100%股权

  成立日期:1994年

  经营范围: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和引进资金;投资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引进现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贸易,开拓海外市场及从事法律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香港浙经有限公司原名香港宇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其中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占70%股份,深圳泰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30%股份。1995年9月,更名为香港浙经有限公司。1996年4月,股东变更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2006年7月,股东变更为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7月,浙江交通集团与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香港浙经公司变更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数据

  香港浙经为浙江交通集团在境外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业务主要是持有物业出租。香港浙经持有的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25%股权,目前处于清算期,清算完成后可以结清投资款及往来分红款。

  香港浙经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账面资产总额为76,704,689港元,净资产为9,331,326港元,营业收入为4,262,595港元,净利润为2,892,723港元。

  上述会计核算由境外公司核算,并遵循香港适应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3、香港浙经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香港浙经为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香港浙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端清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803室

  4、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事务代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置、维修及租后服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目标客户主要为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客户,历经三年多发展,内部风控日益成熟,各项财务指标稳步提升,营运质量良好。2017年投放规模实现103,973.10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投放规模实现89,154.75万元。

  2016年、2017年、截止2018年9月30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以2018年3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第330ZC7814号《审计报告》,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131,395.54万元、净资产25,330.40万元、营业收入3,406.57万元、净利润1,489.44万元;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万邦评报〔2018〕228号《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18,240,000.00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253,303,992.96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164,936,007.04元,增值率为65.11%。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备案编号浙交投评备[2018]0008。本次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的增资行为以上述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如公司及中冠国际不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权且维持原持股比例合计需出资的最高金额为3122.4489万美元。

  (五)经查询,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中冠国际、浙商金控、香港浙经及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拟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交金额

  根据万邦评报〔2018〕22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中拓租赁总资产131,395.5万元,净资产25,330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评估价值为41,824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25,330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16,494万元,增值率为65.11%。

  (二)增资基本情况

  1、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共同对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合计人民币43,531万元,其中浙商金控增资人民币32,648万元,香港浙经增资人民币10,883万元。

  2、前述增资款中将有部分计入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合计持有中拓租赁51%的股份(其中浙商金控持有38.25%,香港浙经持有12.75%),浙商中拓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49%股份(其中浙商中拓本级持有36.75 %,新加坡公司中冠国际持有12.25%)。

  增资完成后,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美元增至6,122.4489万美元。

  (三)增资款缴付

  浙商金控的增资款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香港浙经的增资款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2年内实缴到位。

  (四)公司治理

  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浙商金控委派2名,浙商中拓委派 1 名,香港浙经委派1 名,中冠国际委派 1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各方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浙商金控委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由浙商中拓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由董事会按市场化原则聘任或解聘。

  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浙商金控委派并经董事会确认担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过渡期管理

  各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增资完成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仍由浙商中拓进行管理,过渡期内承接新项目需报浙商金控审批同意。

  各方约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完成后实缴资本的股比分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股东各方按照实缴资本比例承担和分享中拓融资租赁公司的损益。

  (六)各方权益保证

  股东各方按照实缴资本比例承担和分享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损益。香港浙经实缴资本到位时,通过对各方认可的、经审计的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未分配利润分红调整等方式,以达到调整各方所持权益至协议约定认缴比例的目的。

  (七)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经浙商中拓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本次增资的议案后生效。

  (八)协议的解除

  1、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各方应协商解除协议或部分解除协议,并不视为违约。由于上述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所导致的损失,由各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目的

  1、有利于优化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结构,强化其融资能力,为其业务规模扩张提供资金保障

  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自2015年设立以来,依托经营团队良好业务基础和资源渠道,依托发达的商贸环境,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资金需求也急剧加大。目前,由于注册资本金限制,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部分银行已开始停止授信。资金不足及融资能力受限已使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进入瓶颈。

  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增资后,将大幅优化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其融资能力。经测算,本次增资后,中拓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额度预计将超过20亿元,为其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大客户对资金安全信心,稳固现有客户并进一步开拓新客户,为业务规模扩张奠定基础。

  2、有利于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整合浙江交通集团及浙商金控平台资源优势,扩大业务范围,打造融资租赁品牌企业

  浙商金控是浙江交通集团全资组建的国有金融投资平台和金融管控平台,承担金融业务投资、管控及资产证券化职能,未来拟覆盖财险、证券、期货、典当、租赁、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资金实力雄厚,金融资源丰富。浙商金控增资后,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可有效对接其优势金融资源,实现业务类型多元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可进一步整合资源、客户、技术和服务渠道,打造资源协同生态圈,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同时,依托浙江交通集团优质评级增信和丰富产业链资源,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将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逐步拓展全国,并努力从原有钢铁、造纸、车辆金融行业,逐步向交通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交通物流等行业领域拓展融资租赁业务,致力于打造治理规范、风控完善、区位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的融资租赁品牌企业。

  3、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引进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对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借助浙商金控及浙江交通集团丰富的产业及金融资源,将进一步丰富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及业务类型,大大提升其市场竞争优势,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影响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对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将不再拥有控制权,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1.0-1.3亿元。本次浙商金控与香港浙经参与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属于正常市场投资行为,交易价格按照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收益法资产评估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浙商中拓独立性。

  2、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本次对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后,可获得其控制权,并可借助其优势资源及中拓融资租赁公司现有团队、业务基础,快速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市场。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浙商金控、香港浙经均未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233.01万元。

  七、董事会关于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及增资扩股定价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长远看可整合浙江交通集团及浙商金控平台资源优势,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浙商金控与香港浙经参与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属于正常市场投资行为。增资定价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准,与账面所有者权益相比,评估增值164,936,007.04元,增值率为65.11%,结合同行业公司价值、平均市盈率等情况比较,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引进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增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2、《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竞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总部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竞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总部基地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概述

  为匹配公司不断扩张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公司拟参与杭州市萧山城区市北西单元01-17-1地块(萧政储出(2019)2号)竞买,用于新建公司总部大楼。公司本次参与竞买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实际购买价格以最终竞买价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起始价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竞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总部基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挂牌方基本情况

  1、挂牌方: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挂牌地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土地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萧政储出(2019)2号;

  土地位置:东至规划商业商务用地,南至开发区医院用地,西至博奥路,北至建设三路。

  上述地块其他基本信息详见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示文件,并以公示文件为准。

  最终竞得价以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所明确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准。

  四、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总部基地的目的

  (一)竞买目的

  1、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

  2016年1月浙江交通集团控股公司以来,公司开始全国化拓展,做专做精,业务范围、规模、员工数量均实现大幅增长。2016年6月,公司将总部办公地址从湖南长沙迁至浙江杭州,并向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租赁办公场地。经过近三年公司的快速发展,现有办公场地已无法满足日常经营管理使用,员工人均使用面积较低,为匹配公司后续业务规模,亟需增加办公场所。

  2、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

  公司致力于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近年来,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增幅明显,已连续9年入选《财富》中国500强榜单,并于2018年10月入选全国首批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企业名单,拥有符合自身实力且能体现企业文化的总部基地,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3、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融资能力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总部基地,可一定程度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增强融资能力,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风险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

  六、其他提示

  1、公司将根据地块竞买情况结合投资建设总部基地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6日(周二)上午8:3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3、4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22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议案1、2、3、4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0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下打“√”。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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