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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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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13版)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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