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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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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9-01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8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240.0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27.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5)第6131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5年12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资资金的银行(中信银行郑州现代城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上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及郑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2016年6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北京思维鑫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北京上地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河南思维精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河南思维精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新型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6,750万元,研制新型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更好地满足我国铁路运输安全需要。目前,该项目已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需求评审、方案评审、试验评审、试用评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已经实施完毕,现已成功研制LKJ-15列控系统并在多个铁路局装车运行试验超过2年。2018年4月,LKJ-15列控系统通过CRCC认证,静待产业化推广。

  截至2019年2月2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此,该募投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根据公司及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9-020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宣传栏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21日止。

  3、公示期间,除子公司2名激励对象(秦宁、王义伟)离职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由106名调整为104名。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公示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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