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1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不超过6,269,26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58),截至 2018年11月30日,林正刚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3,359,600股。
2019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林正刚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告知函》, 截至2019年2月21日,林正刚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为 6,190,308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减持后,林正刚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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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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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正刚先生因误操作买入100股,故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为83,219,029股。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林正刚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正刚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正刚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4、林正刚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正刚先生《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