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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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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9-011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承诺的基本情况:2019年1月30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红棉”)、王正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ST椰岛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增持将基于*ST椰岛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和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择机实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增持承诺的实施情况:截止2019年2月21日,海南红棉及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红舵”)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204,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已达到本次增持承诺数量区间下限的50%。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收到海南红棉及海南红舵关于增持股份进展的通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海南红棉及海南红舵

  海南红棉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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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贵海通过间接持有海南红棉70%的股份,为海南红棉的实际控制人。

  海南红舵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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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红舵为泸州老窖红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窖红棉”)的全资子公司。王贵海直接持有老窖红棉15%的股份,并且通过其控股的深圳市创东方红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老窖红棉29%的股份,因此其合计控制老窖红棉44%的股份,为老窖红棉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同时,深圳一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贵海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因此王贵海能够实际控制老窖红棉70%的股份,为老窖红棉的实际控制人,从而间接控制海南红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海南红舵与海南红棉均受王贵海控制,二者为一致行动人;王正强担任海南红棉的董事,王正强与海南红棉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王贵海对外投资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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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深圳市创东方红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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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老窖红棉对外投资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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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承诺前,海南红舵未持有公司股份;海南红棉持有上市公司6,705,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王正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拥有上市公司15,704,256股股票的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3.50%;海南红棉及王正强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票为22,409,996股,占公司总本的5.00%。

  二、增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和对上市公司目前的投资价值判断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进行增持。

  (五)本次增持股份承诺的实施期限:自增持承诺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承诺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承诺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承诺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承诺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红棉及海南红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11,204,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已达到本次增持承诺数量区间下限的50%。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剩余增持期间内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二)增持后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海南红舵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9,7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4%;海南红棉持有上市公司11,91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王正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拥有上市公司15,704,256股股票的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3.50%;本次增持后,海南红舵、海南红棉和王正强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票为33,614,987股,占公司总本的7.50%。

  四、增持承诺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承诺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承诺的风险。如增持承诺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

  1、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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