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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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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宣城经济开发区签订《二期项目投资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宣城经济开发区签订《二期项目投资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6月18日与宣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宣城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合作协议(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9),协议约定的生产基地建设已经全部完成并投产,鉴于双方良好的契约关系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再次签订了《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具体如下:

  1、乙方投资的二期项目经营范围:装配式钢结构及智能车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乙方二期项目预申请土地两块,项目选址于宣城开发区西扩:地块一是位于青弋江大道以东、风萃路以北,面积约为226亩;地块二是位于致和路以西、风萃路以南,面积约140亩。两块地累计面积约366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甲方计划在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交付时做到施工道路通行,场地基本平整,施工用水、用电等管线架投到宗地旁。

  4、甲方承诺在乙方提供办理证照证明等所需的资料后,实行一站式服务。

  5、乙方按规定享受《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宣开管[2018]137号)中相关扶持政策。

  6、乙方按规定享受《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8]9号)中的相关扶持政策。

  7、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宣城市政府或甲方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继2017年6月18日与宣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宣城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合作协议(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9)后再次在宣城扩大投资,是双方对前一次合作的肯定,建成后宣城基地将成为公司重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钢构出口基地,为公司装配式建筑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如该项目顺利实施,未来几年公司将获得甲方一定金额产业扶持奖励,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0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批准并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2000215,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鸿路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2018年度及后续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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