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4号),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中粮地产”)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