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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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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1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青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售代码:100930

  2、 回售简称:青01回售

  3、 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 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

  5、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8日

  6、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3.68%

  特别提示:

  1、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16青港01”第3个付息日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登记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公告仅对“16青港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青港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青港01(136298)。

  3、发行主体: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0%,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起息日:2016年3月18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16青港01”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票面利率为2.9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78个基点,即“16青港01”存续期后2年(即2019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3.68%。

  三、本次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30

  2、回售简称:青01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

  4、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则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即视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滕飞、孙洪梅

  联系电话:0532-82983087、0532-8298 21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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