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85号),对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现对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问题1:你公司目前在氢能源和燃料电池领域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组建情况、产品研制及开发情况、现有客户及在手订单情况以及前述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自2018年10月23日披露相关信息以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答复:氢能源和燃料电池领域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公司通过并购参股的方式逐步布局并掌握该领域的一些核心技术。2015年10月,公司参与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了瑞典SRM公司,拥有了全球领先的燃料电池空压机及氢循环泵技术和知名品牌;2017年6月,公司参与的产业并购基金福州保税区合吉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参股了加拿大Hydrogenics水吉能公司,加拿大水吉能在水电解制氢、加氢站、燃料电池电堆等领域有着全球领先的研发技术和运营经验。公司逐步完善氢能产业链,与国内外先进的企业开展合作。

  公司目前已在国内规划组建氢燃料电池用空气压缩机及氢气循环泵的生产线,已向宇通客车、东风汽车、金华青年曼汽车、武汉泰歌氢能汽车等21家整车和发动机企业提供能匹配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空气压缩机。公司在氢能项目上的进展以及与车企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具体如下:

  ■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合作业务订单的具体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为准,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在水吉能氢燃料电池电堆技术的基础上开发10款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应用于大巴车、物流车、SUV等车型中,其中2款大巴车型的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已完成强制检测,并已交付整车企业进行性能测试,由车企发起向工信部申报新能源推荐车型目录。公司正在推进氢能项目落地地方的产业化生产过程。公司将根据车型申报审批结果及项目地方落地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存在关于燃料电池项目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上述公司燃料电池项目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尚需根据实际订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2:2018年9月4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时称“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项目被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推进计划》”,但公司至10月23日才正式对外披露公告,请说明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7条的规定,你公司未同步披露的原因。

  答复: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推进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609号),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项目的产品被列入工信部《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推进计划》,由于该事项未涉及到给予公司发放相关方面政府补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销售与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该事项未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披露标准,不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2018年9月4日,投资者关注到此事,在互动易平台上的提前提及关于上述事项,公司给予确认回复。

  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福州市经信委《关于推进雪人股份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项目示范运用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动氢燃料电池项目落地,拟由省工信厅牵头,福州市经信委、长乐区政府主办,邀请福建省内相关氢燃料电池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50多家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在公司举行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示范应用研讨会(详见《关于邀请参加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示范应用研讨会的函》榕经信函投资〔2018﹞92号),公司认为这是氢燃料电池项目列入工业强基计划后的实质性进展,是对公司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项目的技术性能和市场前景给予充分认可,表明福建省政府对氢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有助于推动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在地方的示范应用项目进一步落地,将会对公司氢能及氢燃料产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因此根据自愿性披露的原则,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氢燃料发动机项目列入工信部〈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业示范应用推进计划〉》的公告中披露该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会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问题3:其他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答复: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说明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