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0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422.39万股减少为8,394.1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422.39万元减少为8,394.19万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等其他合理方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对二级全资子公司珠海新盛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珠海新盛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增资完成后,珠海新盛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招商合作协议书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或“乙方”)拟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招商合作协议书》及《招商合作补充协议书》,在湖南省岳阳城陵矶新港区内投资建设“富易达(岳阳)年产4000吨EPS新材料项目”项目。同时,重庆富易达拟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由重庆富易达控股51%以上的从事经营该项目的子公司,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余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其余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49%。

  本协议所涉及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拟签署的《招商合作协议书》及《招商合作补充协议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签署招商合作协议书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栢兴科技”)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王子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栢煜”)70%股权转让给王子创投;刘淮健共持有苏州栢煜30%股权,拟将其持有的苏州栢煜8%股权转让给上海隆友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栢兴科技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子创投持有苏州栢煜70%股权,苏州栢煜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3月12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2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0万股。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等其他合理方式,并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27日起,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内部公示。2017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17年7月10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6、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3.31万股,授予价格为18.42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7月31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因在董事会授予和登记股票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实际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422.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石峰、刘奇等三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三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422.39万股)的6.68%,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8,422.39万股)的0.3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28.2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422.39万股减少为8,394.1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422.39万元减少为8,394.19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42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在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公司在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仍为18.42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194,44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422.39万股减少为8,394.19万股。

  单位:万股

  ■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三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20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石峰等三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422.39万股减少为8,394.1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422.39万元减少为8,394.19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等其他合理方式,并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具体合作银行。

  (三)实施额度

  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四)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等其他合理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可能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一)收到票据后,公司可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以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对二级全资子公司珠海新盛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新盛”)增资3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珠海新盛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增资完成后,珠海新盛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栢兴科技对珠海新盛增资300万元人民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新盛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工业园新青二路南潮工业区4号厂房东边一至三层及底层(西边)

  3、法定代表人:雷杰

  4、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包装制品的生产、加工、设计、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具体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印刷经营许可证》执行)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此次是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栢兴科技对二级全资子公司珠海新盛进行增资,增资后珠海新盛仍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珠海新盛业务开拓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增资后,珠海新盛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

  招商合作协议书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招商合作协议书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或“乙方”)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招商合作协议书》及《招商合作补充协议书》,在湖南省岳阳城陵矶新港区内投资建设“富易达(岳阳)年产4000吨EPS新材料项目”项目。同时,重庆富易达拟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由重庆富易达控股51%以上的从事经营该项目的子公司,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余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其余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49%。

  本协议所涉及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签署的《招商合作协议书》及《招商合作补充协议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

  甲  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城陵矶新港区通关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文华

  乙  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北街19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富易达(岳阳)年产4000吨EPS新材料项目。

  2、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6400万元。

  3、项目租赁场地:租赁华琨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厂房,面积约13000平方米,租期五年。

  4、项目主营业务:主要从事EPS的生产、研发与销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要为乙方办理开工手续并开通绿色通道,促使乙方按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准时开工。

  2、在尊重乙方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对该项目的规划、用地、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容积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核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手续审批延期,延误乙方投资进度,应相应顺延乙方开工建设期限。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签订之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由乙方控股51%以上的从事经营该项目的独立法人机构(下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乙方将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注册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甲、乙、项目公司三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继续履行(但专属于乙方的除外),权利义务转移后,乙方需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在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办理完毕所有开工前手续,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施工。

  3、乙方保证项目投资规模及时到位,严格按约定确保实现项目经营目标。

  4、提供给乙方项目的场地专项用于富易达(岳阳)年产4000吨EPS项目相关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乙方应诚信经营,保证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等生产经营的各方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场经营纠纷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场地期限届满或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约定或出租方指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以项目运营亏本或投入装饰装修、设施设备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的赔偿或补偿。所有乙方添置的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所有装修及不动产根据“来修去丢”原则,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拆除,缺损部分乙方有义务修缮完整。

  7、乙方在项目正式运营前及正式运营后3年内发生重大股权变更、项目内容变更情况,乙方应在事实发生前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仍转让股权的,甲方有权追回已给予乙方优惠政策和产业资金的扶持待遇,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依法收回经营场地,乙方应立即将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和产业资金的扶持待遇返还给甲方,且乙方的前期投入由其自身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场地租赁期间,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租赁场地或擅自更改本协议租赁场地用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乙方立即将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和产业资金的扶持待遇返还给甲方。

  4、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正式开工建设后生效。

  四、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子公司的情况

  重庆富易达将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由重庆富易达控股51%以上的从事经营该项目的子公司。

  1、子公司名称: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及出资比例: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不低于51%

  6、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余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其余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49%。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将有助于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促进产融结合、建立与外部投融资的沟通桥梁,为公司的产业扩展、资源整合创造条件,实现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中的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产值等为预计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论证,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预计数;项目建设及投产、相关报批事项的期限,能否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是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决定,将有效发挥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力、规模及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3、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拟投资设立的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尚未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招商合作协议书》及《招商合作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栢兴科技”)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王子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栢煜”)70%股权转让给王子创投;刘淮健共持有苏州栢煜30%股权,拟将其持有的苏州栢煜8%股权转让给上海隆友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隆友”),栢兴科技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子创投持有苏州栢煜70%股权,苏州栢煜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园孵化楼B-414-121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三、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刘淮健

  身份证件类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住所:台湾高雄市

  刘淮健先生为苏州栢煜总经理。

  (二)上海隆友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M7C5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10幢M1004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建龙

  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1日

  经营范围: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维修,电子产品的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王建龙、李丽萍分别持有上海隆友5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建龙和李丽萍

  上海隆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Q2XJY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东路228号厂房1栋1层

  法定代表人:蔡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防静电产品、电子产品、五金机电、模具、塑胶制品;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苏州栢煜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股权权属情况

  苏州栢煜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70%的股份,对应7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7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700万元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在转让时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并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规定的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的股权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苏州栢煜的业务主要涉及半导体封装包装材料领域。本次内部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更好的梳理业务架构,整合业务板块,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苏州栢煜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5:00至2019年3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3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3月8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3月8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