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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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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融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融资。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2.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先后签署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珠海蓉胜向交通银行申请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为不超过11,809万元的银行授信。作为担保,由公司提供14,4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向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追加公司厂房等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627万元的抵押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实际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以交通银行最终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81号4栋101

  3.法定代表人:卢敏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三层绝缘线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线),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指标(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2.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其它费用)

  3. 保证方式: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4,400万元。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 抵押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2.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各类贸易融资款,抵押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 保证方式: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627万元。

  4.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自有厂房及土地,详见合同中所附的“抵押物清单”。

  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珠海蓉胜提供担保的合同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657万元(其中保证担保为18,030万元,抵押担保为22,627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14,049万元。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657万元(其中保证担保为23,030万元,抵押担保为22,62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2%;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9,0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珠海蓉胜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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