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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0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6,515,6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3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3,190,8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20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4,824.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01%;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92,2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09%。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吕丽妃女士、吕懿先生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7,6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2,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