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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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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11)。由于披露当日2019年1月份财务数据尚未结账,无法对2019年1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统计,因此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下面的“(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中,未包含“1月份已发生金额”,现进行补充。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后内容全文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附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附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与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物业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日常交易,与合营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11.20亿元,2018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55.25亿元(初步统计数据,最终以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张东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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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表中"上年发生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最终以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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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表中“实际发生金额”及基于此计算的比例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最终以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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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2017年度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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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因关联方2018年度财务信息还未披露,本表暂使用2017年数据。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3月与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了《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于2018年3月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上三份协议已经长安汽车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效期均为三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在实际购销行为或服务发生时根据需要签署。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各关联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存在的采购零部件、工程物资、物流服务、劳务、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销售汽车产品及附件、材料,物业租赁以及存、贷款业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经常性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还将持续下去。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2019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批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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