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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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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9-1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位,代表股份数 15,975,819,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29位,代表股份数3,146,095,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位,代表股份数 13,363,651,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9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位,代表股份数2,612,16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1 %。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位,出席6位,王凤朝董事、叶梅、谢荣、黄丹涵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位,出席5位,温锋、龚波、卫勇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5,417,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5,69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2%;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5,417,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5,69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2%;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5,419,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5,69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3%;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5,417,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401,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5,69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2%;反对401,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5,417,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401,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5,69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2%;反对401,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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