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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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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9年1月23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0日(周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9日(周二)—2019年2月20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周二)15:00至2019年2月20日(周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3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09,216,6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9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1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09,213,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9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田秋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田秋盈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1关于选举侯占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41%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02关于选举黄秀虹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03关于选举邹晓春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04关于选举陈萍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05关于选举张晔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06关于选举翟姗姗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关于选举雷世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02关于选举屠鹏飞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41%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03关于选举李万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3.00、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3.01关于选举陈更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9,21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76%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通报事项: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选举尚颖女士、司洪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田秋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董事简历:

  侯占军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曾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侯占军先生与本公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占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100,000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侯占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秀虹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毕业于赫尔辛基学院,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部采购中心总经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秀虹女士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黄秀虹女士与本公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秀虹女士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其兄黄光裕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持有中关村股份264,713,583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黄秀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邹晓春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专科,先后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中国税务师资格、国家公证员资格、工业经济师、基建招投标律师业务资格、证券律师业务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证书。

  邹晓春先生系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并在该所担任律师;从2010年12月起,担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2014年8月起,任北京逸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和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起,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08172.HK)非执行董事。

  邹晓春先生曾担任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8.SH)独立董事、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48.SZ)独立董事;自2010年12月起至2013年12月,曾兼职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自2011年6月起至2014年6月,曾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600898.SH)副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优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833074.OC)董事、董事长职务。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邹晓春先生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晓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萍女士,MBA,现任本公司董事。历任重庆市沙坪坝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美电器重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秘书,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行政副总裁,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陈萍女士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陈萍女士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晔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历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并兼任集团内多家公司董事、监事。

  张晔先生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张晔先生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翟姗姗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办公室主任。曾任北京京文唱片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深圳前海华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翟姗姗女士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翟姗姗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简历:

  雷世文先生,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1994年至2012年任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12年至2015年10月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世文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世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屠鹏飞先生,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北京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现代研究中心主任。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药材饮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中国现代中药》杂志副主编,《中国药学杂志》等10多家杂志编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现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5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学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日本富山医科药科大学学习;1990年7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0年9月进入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2年12月博士后出站后留校工作至今。

  屠鹏飞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屠鹏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万军先生,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专业标准部主任。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工商银行、河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 协会长期从事会计、审计理论研究、实务操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监管工作。1997年起担任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分管业务监管、专业标准贯彻工作。主持、参与制定了谈话提醒、业务报备、风险提示等行业监管制度,在全国推广,为行业监管体系创新付出努力。连续9年担任财政部、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质量检查组组长,对全国证券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国际四大)进行业务质量检查,获选优秀检查组长。2005年起,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起草组成员,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主持起草了“存货监盘”、“计划审计工作”等多项准则,为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投资理财协会财务专家委员会主任,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现担任长城汽车、常山北明独立董事,曾担任常山股份、东方热电、沧州明珠独立董事。

  李万军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万军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监事简历:

  陈更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毕业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本科学历,历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总监。

  陈更先生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资金中心副总监,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陈更先生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尚颖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铁十六局集团一公司、中实集团公司法务经理、法律顾问, 现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监。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尚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尚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司洪伟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监兼运营管理部经理;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专科学历。历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营运管理中心主管兼总监助理;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司洪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司洪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9年2月20日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2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选举侯占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第139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公司选举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战略委员会:黄秀虹(主任委员),侯占军、雷世文、屠鹏飞、李万军;

  审计委员会:李万军(会计专业,主任委员),黄秀虹、雷世文、屠鹏飞;

  提名委员会:雷世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屠鹏飞、李万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屠鹏飞(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雷世文、李万军;协理:李斌(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决定聘任侯占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经总裁提名,公司决定聘任董国明先生、贾鹏云先生、李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任黄志宇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经总裁提名,决定聘任宋学武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聘任田玥女士(简历附后)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简历:

  侯占军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曾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侯占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占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100,000股。侯占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国明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多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双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药学硕士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生产、质量、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超过25年;先后主持了小丸包衣口服固体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型戒毒防复吸模式的建立(国家科技部863项目)、注射用微球技术平台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强效无成瘾镇痛新药氘代-BU08028项目临床前研究(北京市科委)、战创伤急救-新型镇痛药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的研发(军队重大课题)。

  董国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国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其配偶刘东女士持有中关村股份122,100股),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贾鹏云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科学历。历任《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京文唱片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少室阳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贾鹏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鹏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斌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CPA。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营运管理中心总监。

  李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志宇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新财富金牌董秘。历任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部职员,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兼任达力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志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志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30,000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志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768018

  传真:(010)57768100

  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宋学武先生,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曾任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同时兼任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宋学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学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50,000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田玥女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田玥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田玥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768018

  传真:(010)57768100

  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9年2月20日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2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陈更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简历:

  陈更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毕业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本科学历,历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总监。

  陈更先生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资金中心副总监,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陈更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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