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月30日发出,本次会议提案的相关内容已分别刊登在2019年1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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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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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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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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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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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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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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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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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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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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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深圳方大城项目部分物业用途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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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注销四个分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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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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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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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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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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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6、9-1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