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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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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乱局”亟待市场出清
□本报记者 徐文擎

  □本报记者 徐文擎 

  

  2019年以来,多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因违规销售受监管处罚,其中不乏知名机构。上述情况不仅与业内一味追逐销量及佣金导向的做法有关,更与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在拿到牌照后“不务正业”密不可分。有关部门若在准入门槛、展业条件及延续资格上提出更高要求,将加速基金销售市场出清,使其真正发挥引导投资者科学、理性投资的作用。

  从基金销售机构受罚原因看,或变相实施有奖销售“让利”投资者,例如送红包、抽奖、送礼品等;或在销售公募基金产品时未严格履行审慎调查程序,违背适当性原则;或与无基金销售资质机构合作,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或在内控机制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不符合开展基金募集业务要求等。这些都与现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悖,究其根源,这与业内一味追逐销量及佣金导向的做法不无关系。

  诚然,机构只有先生存,然后才能谈发展,但这绝不是可以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枉顾投资者利益的理由。如果能提高基金销售市场准入门槛,严肃规范其行为,或许可以使部分在合规经营要求下不具备展业能力的机构“出局”,也可以“解救”那些安分守己、正当经营的公司,使他们不必再苦恼于被“劣币”裹挟、市场份额被蚕食的尴尬局面,也不必再踌躇于是否与一些市场违规行为“同流合污”的艰难抉择。

  例如,提高基金销售公司注册资本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母公司满足一定的成立年限和规模才能设立分公司;对于已拿到基金销售资格的公司,可能还需定期“体检”,具备展业能力并且合规经营的机构才能继续享有这一牌照等。只有堵住“有奖销售”“违规推介”等销量至上导向下的变形行为,鼓励、扶持合规经营机构,才能还市场以清流,破除“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局。

  更进一步,上述做法不仅可以促使各家基金销售机构回归合法、正当销售的同一起跑线,杜绝“以奖促销”等错误手段;还可以加速基金销售市场的出清,肃清“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使合规销售机构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违规基金销售成为“收割韭菜”的关键一环。

  国际上的一些成功经验或许能给我们启示。事实上,国内基金业在许多方面效法美国共同基金做法,但在至关重要的投资顾问环节存在重要缺陷。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甚至是知名互联网平台,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如何帮助投资者配置基金的问题。只有深耕买方投顾,不再完全被销售佣金所驱使,更注重基金保有量等指标的基金销售机构才能成为真正的头部公司;只有做好用户陪伴,才能让基民切实享受到基金投资带来的良好收益。笔者亦获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也正在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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