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7号),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并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本公告中的简称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所作重要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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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