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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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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2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15:00至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量352,647,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47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352,602,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37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5,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85,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45,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2,64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14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58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2,60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5%;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4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2.69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7.3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2,64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14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58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刘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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