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高级管理人员吴经胜先生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00,000股A股,占其所持公司A股总股数的比例不超过22.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经胜先生持有公司3,857,58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4,395股,限售股为3,043,18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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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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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吴经胜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吴经胜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