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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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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19-007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743,374股,占总股本的9.8119%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46,5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 1: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 减持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及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8.50 元。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公开发行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3、截止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前次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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