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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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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0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08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29日,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1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1月29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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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经核查,上表所示人员除张俊部分交易行为发生在内幕信息登记期内,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非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期。根据张俊出具的说明,其买卖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张俊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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