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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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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万锋,独立董事邓波、衷俊华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顺保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出席会议;财务总监王剑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洪城水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海若、雷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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