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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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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议案为: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林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东彪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王寿庆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倪建达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坚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二十: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2月18日下午2: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A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 399,156,9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22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11,747,5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87,409,3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39,336,3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5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37,816,3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唐军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4,80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613%;反对2,527,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333%;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4,88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81%;反对2,527,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6,808,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739%;反对2,52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张缔江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7,014,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5%;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杨宁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7,014,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5%;   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李国平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7,014,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5%;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林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94,25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6131%;反对304,90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反对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0%;反对84,983,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4%;   反对36,910,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未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东彪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94,25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6131%;反对304,90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反对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0%;反对84,983,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4%;   反对36,910,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未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王寿庆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94,25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6131%;反对304,90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反对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0%;反对84,983,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4%;反对36,910,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未通过。

  议案8: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传模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4,74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479%;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467%;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4,827,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7%;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6,754,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俊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4,74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479%;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467%;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4,827,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7%;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6,754,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美云女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7,014,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5%;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倪建达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94,306,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6265%;反对304,85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7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反对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5%;反对84,930,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479,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29%;   反对36,856,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未通过。

  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坚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94,222,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6055%;反对304,93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39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反对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39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反对85,014,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94%;   反对36,940,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未通过。

  议案13: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刘建图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71,699,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68.0683%;反对35,629,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263%;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77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2378%;反对35,629,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7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6,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22%;   反对35,629,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4: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符海鹰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83,795,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1.0987%;反对23,534,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896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3,875,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0760%;反对23,534,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802,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721%;   反对23,53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5: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83,825,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1.1063%;反对23,50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8884%;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3,905,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107%;反对23,50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83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491%;   反对23,50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6: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83,879,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1.1197%;反对23,45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8749%;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3,95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721%;反对23,45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88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856%;   反对23,45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7: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71,78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68.0894%;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053%;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005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86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339%;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0,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7%;   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8: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63,61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1.0947%;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4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86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339%;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0,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7%;   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9: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63,61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1.0947%;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4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86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339%;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0,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7%;   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0: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94,097,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5742%;反对305,05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6.4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4557%;反对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0.5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7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反对85,139,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27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16%;   反对37,065,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恒、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七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美云女士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同意一致豁免按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董事的事宜,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唐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分别为:

  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军先生

  委员: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韩传模先生

  委员:韩俊峰先生、张缔江先生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韩美云女士

  委员:韩传模先生、唐军先生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杨宁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赵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赵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    真:(010)88365280

  电子信箱:yangguang@yangguangxinye.com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杨宁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李国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沈葵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郭春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宁先生简历

  杨宁先生,1970年出生,注册会计师。1988-1992年就读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1998年就职于国家审计署外资司。1998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15年8月至今,兼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SH600071)独立董事。

  杨宁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国平先生简历

  李国平先生,1977年出生。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注册评估师。2015年6月1日取得香港科技大学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铁路局临汾铁路分局主管会计;北京敬业瑞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李国平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除此以外,李国平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国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葵女士简历

  沈葵女士,1965年出生,1984-199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先后获建筑结构学士学位、建筑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1992-1998年就职于深圳宝安建筑设计院;1998-1999年就职于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系;1999-2000年就职于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2002-2004年就职于深圳市郎钜实业有限公司;2004-2005年就职于金地集团,任资深成本经理;2005-2009就职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沈葵女士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0,200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博先生简历

  赵博先生,1982年出生。1999-2003年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北京科技大学岩土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6-2008年就职于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经营部副经理; 2008-2014年就职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商业地产事业部投资总监;2014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资本市场部及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赵博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春锋先生简历

  郭春锋先生,1981年出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曾任金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课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凯德商用中国财务经理;裕田中国高级财务经理;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郭春锋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建图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全体监事同意一致豁免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监事的事宜,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经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建图先生、符海鹰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职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高淼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建图先生、符海鹰先生与高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中,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58091100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二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业”)委托,指派律师出席阳光新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现行有效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阳光新业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阳光新业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阳光新业董事会于2019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经合理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阳光新业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A会议室如期召开。

  阳光新业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阳光新业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经合理查验,阳光新业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15日通知股东。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11,747,540股,占阳光新业股份总数的41.5711%。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阳光新业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8名,代表股份87,409,396股,占阳光新业股份总数的11.6559%。

  据此,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21名,合计代表股份399,156,936股,占阳光新业股份总数的53.2271%。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阳光新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也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张馥香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合理查验,出席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审议。阳光新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由股东代表段娅玲及高颉、监事代表吴卫光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阳光新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阳光新业提供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阳光新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普通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至第1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唐军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04,801,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613%;反对2,52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3%;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6,808,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39%;反对票2,52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张缔江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5%;反对票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杨宁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5%;反对票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李国平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5%;反对票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林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94,253,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131%;反对304,903,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4%;反对票36,910,6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东彪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94,253,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131%;反对304,903,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4%;反对票36,910,6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王寿庆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94,253,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131%;反对304,903,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2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4%;反对票36,910,6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传模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04,747,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479%;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7%;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6,75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74%;反对票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俊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04,747,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479%;反对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7%;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6,75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74%;反对票2,581,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美云女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06,934,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956%;反对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94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5%;反对票3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倪建达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94,3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65%;反对304,85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7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79,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9%;反对票36,856,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7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坚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94,222,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055%;反对304,934,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9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95,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4%;反对票36,940,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刘建图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271,69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0683%;反对35,629,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3%%;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06,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2%;反对票35,629,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7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符海鹰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283,795,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87%;反对23,534,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960%;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02,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21%;反对票23,534,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7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至第2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5. 审议通过《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25,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1063%;反对23,503,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884%;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32,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91%;反对票23,503,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0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审议通过《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79,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1197%;反对23,450,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49%;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86,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56%;反对票23,450,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4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审议通过《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271,783,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0894%;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3%;弃权91,827,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5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90,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7%;反对票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审议通过《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63,610,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947%;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90,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7%;反对票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 审议通过《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363,610,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947%;反对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90,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7%;反对票35,54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 审议未通过《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94,097,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42%;反对305,059,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2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6%;反对票37,065,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及议案19获得通过,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1、议案12及议案20未获得通过。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吴  琥    律师

  王  恒   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赵  洋   律师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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