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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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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2月18日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2月17日下午15:00—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6,26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26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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