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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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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7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类别为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为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波动的风险、指数编制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特有风险等;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4)管理风险;5)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500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不少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若管理人与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面临终止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3)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4)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联系: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3)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02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029)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享受零认购费优惠。“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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