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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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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且均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长虹回避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张国强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99,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5.7382 %,其中: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40,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5.7153 %;

  (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 0.0229 %。

  3、公司董事张国强先生、张顺祥先生、谢晔根先生和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旭家先生委托沈洪涛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文件,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长虹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856,6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 43,00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2.27 %;反对 43,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7.7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856,6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 43,00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2.27 %;反对 43,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7.7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856,6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 43,00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2.27 %;反对 43,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7.7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吴斯羿律师和赵东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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