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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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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2019-006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19年2月18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

  原条款: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后: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原条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后: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2019-007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价格、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2.50元/股;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12.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8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十、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8%。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800万股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额为532,816,199股。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以及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0,906.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8,693.98万元,货币资金34,928.79万元,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43.68万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3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自2018年6月26日起两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资金规模合计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1.4亿元,现已增持完毕。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意见》、《通知》和《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统一,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预案。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万东医疗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十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回购股份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1、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3、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十八、其他事项说明

  1、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18年11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报刊上刊登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2、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27457

  十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

  5、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6、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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