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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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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07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就股东会决议纠纷事项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2月2日受理本案,并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立案通知书》(2019)鄂东宝民0802初字第508号。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9年2月1日

  受理时间:2019年2月2日

  诉讼机构名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鲜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96。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通公司)为原告出资参股企业。

  2016年3月28日,在未通知原告且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汉通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即被告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汉通公司再次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同意由被告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向汉达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5%;汉通公司持股比例调减至25%。6月28日,汉通公司与柯塞威大数据公司以汉达公司新股东的身份,通过了汉达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即关于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随后汉达公司据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汉通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股东会撤销了董事会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关于柯塞威大数据公司对汉达公司增资的决议。在此情况下,虽然关于汉达公司的增资已经丧失了基础,但各被告却对后续工作拒绝配合,严重侵害汉通公司权益。

  有鉴于此,在汉通公司监事未依法起诉的情况下,原告作为汉通公司股东,为了汉通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确认被告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该决议被判令无效后,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变更登记手续。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案通知书》(2019)鄂东宝民0802初字第508号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08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就股东会决议纠纷事项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2月2日受理本案,并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立案通知书》(2019)鄂东宝民0802初字第509号。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9年2月1日

  受理时间:2019年2月2日

  诉讼机构名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鲜言、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96。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通公司)为原告出资参股企业。

  2016年3月28日,在未通知原告且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汉通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即被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汉通公司再次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同意由鲜言的关联企业即被告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汉佳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5%;汉通公司持股比例调减至25%。6月28日,汉通公司与柯塞威网络公司以汉佳公司新股东的身份,通过了汉佳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即关于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随后汉佳公司据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汉通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股东会撤销了董事会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关于柯塞威网络公司对汉佳公司增资的决议。在此情况下,虽然关于汉佳公司的增资已经丧失了基础,但各被告对后续工作拒绝配合,严重侵害汉通公司权益。

  有鉴于此,在汉通公司监事未依法起诉的情况下,原告作为汉通公司股东,为了汉通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确认被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该决议被判令无效后,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变更登记手续。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案通知书》(2019)鄂东宝民0802初字第509号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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