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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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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于近日收到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4001986),同路生物再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次同路生物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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