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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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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0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2019年2月14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二0九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0九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二0九队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云核矿业”)于2012年5月4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净减持公司股份31,006,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减持后,二0九队持有公司股份48,04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36%。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注:上表“变动股数”一列中的数值,正数为增持,负数为减持。

  表中2012年5月4日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当时总股本(326,560,000股)计算,后续增、减持股份比例根据公司当时总股本(653,120,000股)计算。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表中减持前的股东持股比例以当时总股本(326,560,000股)计算,减持后的股东持股比例已根据最新股本(653,120,000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公司股票40,352,000股。2013年5月13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股数量增加至77,404,000股。

  二、股东所作股份锁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二O九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6月8日履行完毕。

  2、2015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期间,公司股东二 0 九队全资子公司云核矿业增持公司股票1,218,500股。二 0 九队及云核矿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下属企业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二 0 九队及云核矿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上述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二0九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于2019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出具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2月15日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锗业

  股票代码:0024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住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通讯地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9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一致行动人      指   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锗业        指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

  本报告书        指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4202345

  法定代表人:刘凤祥

  开办资金:5306万元人民币

  举办单位: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矿勘查服务;放射性矿产及其他固体矿产地质调查与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地质测绘与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岩石矿物及水质分析鉴定、宝石玉石鉴定与开发利用研究、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地质技术研究推广。

  住  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125300004314202345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为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通讯地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络电话:0871-65328952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067144703Q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戛纳小镇AC幢DB-4-11

  法定代表人:刘凤祥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2013年05月15日至2038年05月15日

  经营范围:采矿,有色金属生产、矿产品销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技术咨询;矿产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普通机械的租赁;物流及道路运输;仓储及租赁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号码:91530000067144703Q

  主要股东: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全资下属企业,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其100%股权。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戛纳小镇AC幢DB-4-11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

  刘凤祥先生目前担任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大队长职务,担任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性别:男,身份证号:530122196407******,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刘凤祥先生目前还任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任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目前,刘凤祥先生未持有云南锗业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除持有云南锗业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云南锗业股份不超过1300万股,即不超过云南锗业股份总数的1.99%。截止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发布之日,已累计减持8,694,511股。本报告签署日后未来12个月内,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不排除继续减少在云南锗业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2年5月4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云南锗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1,006,036股,占云南锗业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

  注:上表“变动股数”一列中的数值,正数为增持,负数为减持。

  表中2012年5月4日股份变动比例根据云南锗业当时总股本(326,560,000股)计算,后续增、减持股份比例根据云南锗业当时总股本(653,120,000股)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表中减持前的股东持股比例以当时总股本(326,560,000股)计算,减持后的股东持股比例已根据最新股本(653,120,000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云南锗业股票40,352,000股。2013年5月13日,云南锗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股数量为77,404,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行为已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质押其持有的云南锗业股票2,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云南锗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云南锗业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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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云南锗业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凤祥

  签署日期:2019年2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云南锗业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凤祥

  签署日期: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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