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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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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9-00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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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2月13日之间,华泰集团通过可交换债券自愿换股、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其历年通过竞价交易增持股份方式共计导致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减少25,812,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其中可交换债券自愿换股导致权益减少23,019,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其历年通过竞价交易增持股份方式导致持股权益减少2,7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7,431,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6%。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华泰集团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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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2016年发行可交换债券投资人自愿换股导致持股减少情况

  华泰集团于2016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7016,债券简称:16华泰01,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1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根据约定,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月 26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日止。换股期间,华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本次可交换债券自愿换股部分即为上述2016年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交换的公司股票。本次可交换债券自愿换股导致权益减少23,019,961股,占总股本的4.54%。

  2、二级市场减持控股股东历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股份情况

  2014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通知,截至 2014 年 11 月 9 日止,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6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7%(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4-070),经2014年度权益分配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后上述股份数变为844,050股。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通知,截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止,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237,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33%(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06)。

  经过上述两次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6,08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2,792,200 股(占总股本的0.55%)即来源于上述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集团持有公司227,431,5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华泰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于2014年5月9日作出增持承诺:基于目前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华泰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2014年5月9日)算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公司总股本为 338,000,000 股),总股数不低于 328,966 股。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3.于2015年8月26日作出增持承诺:基于目前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华泰集团计划自公告日(2015年8月26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为 507,000,000 股)。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华泰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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