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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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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反馈方式:已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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