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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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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15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2450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编码:C193T0100)。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450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编码:C193T010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33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募集期限:2019年1月29日到2019年1月31日,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购买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币种及认购起点:本产品本金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6、认购金额:6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7、扣款日:2019年2月1日

  8、收益起计日:2019年2月1日

  9、到期日:2019年3月6日

  10、清算期: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购买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11、到账日: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2、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

  13、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

  14、联系标的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15、联系标的观察日:2019年03月04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16、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1)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8.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55%;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8.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95%。

  17、税收条款: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购买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18、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19、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购买者购买本产品的本金为大写【人民币  陆仟万元 】,小写【¥ 60,000,000.00】,本产品收益计算天数为33天,产品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购买者所获本产品预期收益=本金×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购买者获得的人民币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位后数字舍去。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产品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20、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法规、规定、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3)、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

  21、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22、特别提示

  (1)、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购买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购买者支付收益的承诺;购买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将可能导致购买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

  (3)、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3、风险揭示:本产品有风险,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本产品具体风险如下: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购买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购买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购买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购买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购买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购买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购买者,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5%。

  24、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产品说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2)、购买者与中信银行在本产品说明书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资金来源:募集资金6,000万元。

  四、公司与中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共赢利率结构2450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别为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不存在投资风险。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注1:该理财产品原始投资为3000万元,目前收回本金432.05万元,余额为2567.9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78%,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567.95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客户回单、结构性存款业务交割单;

  2、民生银行业务受理单;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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