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号)。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解,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修订《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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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修订前,董监高已实施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按照修订前办法继续实施,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退出。本办法修订后,董监高不再跟投新增房地产项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