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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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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17 股票简称:东信和平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

  (下转A11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A股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配股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配股已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343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事项。

  2018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的《关于核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9号),核准本次配股发行。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配股配售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 股股票总数为基数确定,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数346,325,33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03,897,6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配股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在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获配股份。

  四、主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如下投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业绩下滑风险

  目前我国已是全球IC卡最主要的应用市场,未来随着我国行业信息化与城市信息化建设的突飞猛进,以及国家金卡工程智能卡应用的快速发展等,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释放。但同时,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以及应用市场需求增速的放缓,竞争亦呈进一步加剧趋势。此外,对于医保基金消费监管服务业务以及物联网安全接入等相关业务,随着需求的增长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竞争,未来竞争亦有可能逐步加剧。

  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118,981.00万元、4,240.61万元和3,744.67万元,较2016年同比分别下滑20.51%、38.25%和57.06%。虽然,2018年上半年以来,发行人经营状况环比已呈改善趋势,且未来,公司将在继续巩固提升现有智能卡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医保基金消费监管服务业务以及物联网安全接入等相关业务的盈利贡献能力,盈利能力有望增强,但考虑市场竞争状况、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未来仍存在一定的业绩下滑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且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未来如果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资质,公司的盈利水平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同时,公司出口外销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策,对于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有重要作用,国家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可能性较小。但是,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会根据贸易形势及国家财政预算的需要,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从而会对公司收益及国际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及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大为增加,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营组织、营销服务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在管理、技术、营销、业务、运维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若公司的技术管理、营销管理、维护服务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导致相应的管理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业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虽然公司已就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对工艺技术、设备选型、投资收益、市场容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但是上述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进而存在不能按预期实施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且实际建成后,项目所实现的成果、所应用的领域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产生差异。另外,项目若不能按预定计划投产或推广,也会影响到投资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客观上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同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和“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所可能存在的如下风险:

  1、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技术稳定性及商业化路径不确定性风险

  虽然NB-IoT技术标准已于2016年获得国际组织3GPP通过,标志着NB-IoT技术应用及发展步入快车道,且物联网前景的市场广阔以及NB-IoT技术优势给物联网加速发展可能带来的催化作用较大。但截至目前,NB-IoT技术规模化商业应用尚处于试商用阶段,该技术的稳定性及商业化路径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研发难度高于预期的风险

  鉴于多国主流运营商、设备及芯片厂商等对NB-IoT技术的看好,沃达丰、华为、中国移动等知名公司均早已布局该等方面的研发,虽然发行人亦已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物联网及信息安全研究,但该项目仍可能存在因其他公司先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导致研发难度增加的风险。

  2、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1)运营管理风险

  虽然发行人已针对该项目试点多年,且已为项目开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但随着安装布局网点的快速扩充,仍有可能存在对前端安装管理、后续服务管理等不到位以及信息系统管理不能满足需求等方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进度延迟以及竞争加剧风险

  尽管发行人该项目已在华南和华北等多地实施,功能相对齐备成熟,但鉴于各地医保消费需求以及相关政策的差异,医保基金消费监管部门监管需求亦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批量实施前仍需一定时间进行功能定制开发以及监管部门内部决策论证。由此虽然发行人目前已与多地医保监管机构就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等事项达成合作意向,但仍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有一定延迟的风险。

  且随着跨省结算、两定机构注册制以及城镇农村医疗一体化的推进,医保基金消费监管部门对医保基金消费定点机构及消费数据的信息化系统化监管需求有望进一步提升,进而可能吸引更多的公司加入竞争或提供其他类似的解决方案,进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均可能对发行人的市场开发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关于2018年年报披露的提示

  本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全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为3,891.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为2,628.92万元,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第一节  释义

  在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

  注册资本:346,325,336元

  股票简称:东信和平

  股票代码:002017

  法定代表人:张晓川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1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0756-8682 893

  公司网址:http:// www.eastcompeace.com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一般经营项目:通信、银行、公共事业等各领域磁条卡、智能卡(含移动电话SIM卡、银行卡)、微电子智能标签产品及相关读写机具、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和系统集成相关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物联网相关产品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及技术咨询;自有物业出租、管理;商业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室内外装潢。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已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7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 1343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事项。

  2018年7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明确公司2017年配股数量的议案》,进一步明确本次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

  2018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的《关于核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9号),核准本次配股发行。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每股面值、股份数量

  1、配股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数量: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 股股票总数为基数确定。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数346,325,33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03,897,6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4、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动,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②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发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③遵循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配股比例: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6、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在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获配股份。

  7、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8、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9、预计募集资金量:42,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10、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1、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2、承销方式: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13、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配股的预计募集金额,发行费用的初步预算如下:

  ■

  本次A股配股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本次A股配股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相关条款结合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手续费、路演推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四)本次配股主要发行日程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如下: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的上市时间在本次配股结束、刊登《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川

  联系人:陈宗潮、林伟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

  电话:0756-8682 893

  传真:0756-8682 1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保荐代表人:李莎、刘海燕

  项目协办人:张茜

  项目组成员:张阳、张倩

  电话: 0755-8294 3666

  传真: 0755-8294 312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吕崇华、赵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和11楼

  电话:0571-8790 1110

  传真:0571-8790 1500

  (四)审计机构(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会计师:罗芸、高晓峰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电话: 027-8679 1215

  传真: 027-8542 4329

  (四)审计机构(二)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刘贵彬

  经办会计师:徐殷鹏、倪元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3-4层

  电话:010-6210 5068

  传真:010-8821 0558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 8888

  传真:0755-8208 3947

  (六)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598 8122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46,325,33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二、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主要股东结构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东信集团与和平电信,其分别持有公司29.13%和15.70%的股份,且东信集团与和平电信系一致行动人。

  东信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29.13%的股份,且同时通过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和平电信(东信集团持有和平电信57.80%的股份)间接控制发行人15.70%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普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东信集团基本情况

  ■

  2、中国普天基本情况

  ■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备查文件所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意见类型

  发行人2015年的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第330900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7)021786号”和“众环审字(2018)0213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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