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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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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达成和解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公告公司与合作方何志勇及其代持人何华杰(以下简称“何志勇方”)就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邦”)股权回购仲裁达成和解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新疆万邦运营情况

  新疆万邦建设运营的万邦达阪城一期风电场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托里乡柴窝铺湖侧,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MW、1台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于2013年12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2016年8月发布的相关文件,新疆万邦达阪城一期风电场49.5MW发电工程进入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新疆万邦达阪城一期风电场49.5MW发电工程近年运营统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

  2018年8月8日,新疆万邦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同意何志勇、何华杰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成员由五人调整为三人,全部由公司委派,公司副总裁程家晚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日,新疆万邦召开董事会,免去何志勇总经理职务,聘任公司委派的管理人员韩天奇担任总经理。自此,公司取得新疆万邦控制权。公司接收新疆万邦管理权之后,经营情况大为改善,2018年7月至12月,新疆万邦完成发电量4,810万千瓦时,实现发电收入(含税)及应补贴电费2,393.53万元。

  二、裁决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京仲裁字第0096号】后,多次要求何志勇方执行裁决,何志勇方因自身财务情况,未能执行。通过与何志勇沟通确认,其持有的资产不足以变现支付回购额。

  为了保障公司的投资安全,改善新疆万邦的经营管理,在公司要求下,新疆万邦于2018年8月8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修改章程、更换管理人员的议案,完成对新疆万邦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调整。

  三、本次和解暨购买股权的原因

  公司本次和解暨购买新疆万邦全部股权的决策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被申请人何志勇方因自身财务状况,无法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京仲裁字第0096号】,该事项持续拖延不利于公司经营。

  2、新疆万邦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已取得新疆万邦的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有益于后续公司对新疆万邦的经营。

  四、本次购买新疆万邦股权的作价依据

  经协商,公司与何志勇方约定以何志勇方在新疆万邦的实际出资额4000万元为作价依据,购买其持有的新疆万邦33.3%股权。

  五、本次购买股权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何志勇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董事会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仲裁达成和解暨购买新疆万邦股权事项,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新疆万邦相关内容没有矛盾,且公司不会因该事项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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