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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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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257,18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62,462,474股的26.72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人,代表股份251,7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962,462,474股的26.15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5,404,557股,占公司总股本962,462,474股的0.56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8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5%;反对1,30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3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505%;反对1,302,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8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5%;反对1,30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3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505%;反对1,302,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82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1%;反对2,336,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7%;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9,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006%;反对2,336,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892%;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张守华先生简历

  张守华先生: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车间主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厂长、钢帘线分厂厂长,曾于2005年至2011年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守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守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眼桥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近日共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福星集团”)与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三眼桥置业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上述合同约定,三眼桥置业向中国银行借款人民币35,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为60个月);公司及福星集团为三眼桥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眼桥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增设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三眼桥置业,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1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81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股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5,979.00万元,负债555,064.10万元,净资产30,914.9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48.63万元,净利润299.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18,871.57万元,负债689,982.87万元,净资产28,888.7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 入0万元,利润总额-270.99万元,净利润-270.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三眼桥置业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为60个月)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

  保证人:本公司、福星集团

  担保本金:人民币3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3、《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三眼桥置业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保证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二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三眼桥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27,833.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61,854.1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27,833.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7.9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61,854.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3.10%)。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汉置业”)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汉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汉川市支行”,与农行武汉东湖支行合称“农行”)于近日共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江汉置业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上述合同约定,江汉置业向农行借款人民币80,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期限为3年);江汉置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为江汉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汉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增设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汉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为0万元,获得从福星惠誉经审批担保额度调剂8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福星惠誉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900,000万元,扣除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后,福星惠誉本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677,631.38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汉置业,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特8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股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5,565.58万元,负债348,737.78万元,净资产246,827.8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03.31万元,净利润-677.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68,369.13万元,负债722,233.16万元,净资产246,135.9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 入0万元,利润总额-105.75万元,净利润-105.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江汉置业

  贷款人:农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期限为3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江汉置业

  抵押权人:农行武汉东湖支行

  被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8,000万元

  抵押物:江汉置业拥有的姑嫂树村K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协议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农行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本金:人民币8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4、《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江汉置业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保证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二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江汉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江汉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92,833.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15,854.1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92,833.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4.5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15,854.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8.62%)。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汉置业”)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汉置业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汉东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汉川市支行”,与农行武汉东湖支行合称“农行”)申请借款人民币80,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江汉置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为江汉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江汉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眼桥置业”)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眼桥置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60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三眼桥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三眼桥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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