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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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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9-02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或“标的公司”)99.85%股权,2019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次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昊先生和黄继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昊先生和黄继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编制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9-02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或“标的公司”)99.85%股权,2019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第3次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钱元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钱元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编制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

  2019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3次会议审核,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次会议审核意见,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司已删除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容,明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补充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并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重大事项提示/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重大事项提示/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中相应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六)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与平台公司合作模式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对平台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标的资产与平台公司合作模式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2019-02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前,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持有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3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8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61),华泰资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90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后15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13日)起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不超过48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9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不超过9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93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减持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华泰资管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因市场发生变化,华泰资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华泰资管本次减持计划无最低比例限制。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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