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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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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真董事长召集,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根据李真董事长的提名,聘杨玺先生(简历见附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杨玺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相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简  历

  杨玺,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四川威远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会计师职称。1994年1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副主任、主任、下属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2月12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戈先生召集,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燃气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燃气)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文件。

  2.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319名激励对象32,185,000股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29日。

  4.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刊登了《深圳燃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305人授予30,17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11,658,76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174,000股。

  5.公司于2016 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激励对象胡友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将胡友华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限制性股票6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6.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激励对象周卫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将周卫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限制性股票数量29,934,000股调整为38,914,200股,回购价格由4.57元/股调整为3.515385元/股。

  8.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部分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即435,500股,以及回购注销激4名激励对象的拟第一批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即84,240股,合计519,740股。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批解锁的条件,同意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解锁比例为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实际解锁300名激励对象合计15,273,440股。

  10.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离职和退休等原因,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合计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12,400股。

  11.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7,9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辉先生、刘钊彦女士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孙辉先生回购数量为50,700股,刘钊彦女士回购数量为187,200股。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3.515385元/股。各激励对象回购金额为回购数量乘以回购价格之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燃气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孙辉、刘钊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9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7,9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37,9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年2月13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1楼

  2、申报时间:2019年2月13日- 3月30日

  8:3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4、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5、传真号码:0755-836011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28日

  至2019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9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电子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6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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