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3,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87号)文件核准,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10万股,并于2016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819,1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643,500,000股,限售股股东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626,759,100股,和由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股份16,740,9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 2 月15 日(星期五)。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19,1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9,1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0,000,000 股。其中,2017年2月15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6,500,000股上市流通。
2017年5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6,776,566 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10月20日。2018年本次非公开发行锁定期12个月的70,349,953 股上市流通。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东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南方传媒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南方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财资[2012]19号)和广东省文资办《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问题的批复》(粤文资办[2012]43号),本次发行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和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须按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合计转持新发行股份总数的10%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南方传媒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中有16,740,900股由国有股东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转持而来,限售期为南方传媒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且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申请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规则和股东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南方传媒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3,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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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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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