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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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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披露2019-002号回购进展公告,现将后续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从首次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453.88万股(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1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274,209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6,591,254.31元(不含手续费),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最高成交价为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已达公司总股本1%,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4.4%,阳光集团单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99%,阳光集团表示将在承诺的范围内、以阳光集团为主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已达1%(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且阳光集团告知:其将以阳光集团为主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自2018年10月1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详见公司2018-228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数量、比例及增持方式

  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0,500,565股,增持比例为 1%(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50,073,315 股为计算依据),交易均价为5.52元/股,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三、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四、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将按照公司2018-228号公告的内容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即自2018年10月12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后续实施过程中,阳光集团将以其为增持主体继续实施,预计将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亦继续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增持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除外(若有)。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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