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0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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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11日15: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公司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云南白药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687.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0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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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11日15:3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公司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云南白药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687.47万元。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0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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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公司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云南白药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687.47万元。
2、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
3、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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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2019年1月份已发生金额、2018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此表仅对公司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另行披露。
(3)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请详见2018年2月14日、2018年9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214XX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4139.971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特种劳保防护用品、非家用纺织成品、日化用品、化妆品、户外用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橡胶膏剂、贴膏剂、消毒产品、电子和数码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1.52%、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持股9.3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8.08%、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9%、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6%、陈发树持股0.86%、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持股0.6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0.61%。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70,253.05万元、净资产为1,803,752.03万元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431,461.40万元、净利润为314,498.14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920,660.83万元、净资产为1,920,758.65万元以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72,366.31万元、净利润为273,215.37万元。
2、关联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云南白药3.39%的股权、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云南白药0.86%的股权,且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4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白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2019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