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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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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2018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7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863,669.5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自首次回购日(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在业绩预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开展股票回购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回购股份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自首次回购日(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累计最高为127.23万股(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380.28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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