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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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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计划自2018年11月2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总计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罗静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刘晖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姜绍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苑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97%,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2,604,055元。

  ●本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46),公司董事长罗静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刘晖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姜绍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苑女士计划自2018年11月2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总计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罗静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刘晖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姜绍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苑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罗静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刘晖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姜绍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苑女士。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公布前,董事长罗静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00,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13%;其余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博信股份(600083)A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总计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于2018年11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罗静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刘晖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姜绍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苑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97%,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2,604,05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金额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一半。

  上述四位董事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8,700股,持股比例为0.2516%,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300,094股,持股比例为28.3913%。综上,罗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5,878,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3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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