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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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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10.75亿元、12.41亿元和11.53亿元。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提取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分别为11.37亿元、10.58亿元、11.08亿元和11.13亿元。

  (7)营业外收支

  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04亿元、0.12亿元、0.61亿元和0.41亿元,本行2017年营业外收入较2016年下降80.05%,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示;本行2016年营业外收入较2015年增长51.60%,主要是其他营业外收入增长1,074.3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抵债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8.6万元、240.8万元、111.2万元和54.4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其他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04亿元、0.07亿元、0.19亿元和0.08亿元,本行2016年其他营业外收入较2015年增长128.25%,主要是本行清理久悬账户的收入。

  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10亿元、0.10亿元、0.20亿元和0.09亿元,本行2016年营业外支出较2015年增长118.45%,主要是本行对部分抵债资产处置产生的损失。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其他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10亿元、0.08亿元、0.17亿元和0.08亿元,2016年其他营业外支出较2015年增长112.57%,主要是本行对部分抵债资产处置产生的损失。

  (8)利润总额

  本行2018年1-9月利润总额为26.05亿元。本行2017年利润总额为27.66亿元,同比增长10.21%;本行2016年利润总额为25.10亿元,同比增长2.08%;本行2015年利润总额为24.59亿元。

  (9)所得税费用

  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5.59亿元、6.26亿元、6.06亿元和5.95亿元。

  (10)净利润

  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20.46亿元、21.40亿元、19.04亿元和18.64亿元。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17%。

  3、现金使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吸收存款净增加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及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47.67亿元、229.16亿元、218.00亿元和100.98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分别为81.78亿元、0.00亿元、12.55亿元和36.64亿元;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59.73亿元、72.49亿元、70.36亿元和77.72亿元。

  本行2017年和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显著高于2015年,主要原因为本行2017年和2016年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显著高于2015年。报告期内,本行不断扩大吸收存款来源,特别是从2016年开始,积极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拓展机构类客户低成本活期存款,公司客户活期存款显著增长。2017年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公司客户活期存款分别为459.16亿元、348.48亿元和232.22亿元,分别较前一年末增长110.68亿元、116.26亿元、0.20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及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82.43亿元、122.93亿元、68.95亿元和92.1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52.90亿元、21.81亿元、0.00亿元和0.00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0.00亿元、86.10亿元、0.00亿元和0.00亿元;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30.14亿元、34.44亿元、28.13亿元和27.12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处置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到的现金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处置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60.28亿元、900.19亿元、766.28亿元和359.86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本行为提高盈利能力,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交易量较大;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3.40亿元、30.34亿元、15.50亿元和9.19亿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分别为0.10亿元、3.81亿元、0.94亿元和0.16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85.51亿元、1,058.40亿元、1,142.20亿元和510.89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95亿元、7.99亿元、5.63亿元和6.48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规模增加,主要是因为本行资金业务的快速发展。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发行债务工具收到的现金和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发行债务工具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57.61亿元、545.72亿元、331.67亿元和44.42亿元。本行发行债务工具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行发行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本行2015年发行的15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收到的现金、本行2017年发行的1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和2018年发行的20亿元绿色金融债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0.00亿元、0.00亿元、8.23亿元和0.00亿元,2016年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来源于本行筹建8家子公司收到的少数股东股本金。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付债券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偿付债券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72.78亿元、385.25亿元、166.27亿元和9.90亿元;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98亿元、7.36亿元、2.31亿元和0.10亿元;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0.00亿元、0.00亿元、3.99亿元和5.00亿元。本行2018年1-9月,偿付债券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原因是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到期较多。

  (五)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上市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方案须由本行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派发股利的具体方案,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红利。以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本行以前年度亏损(如有)。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一般准备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向股东分配红利。本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予分配利润。

  本行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表决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5年利润分配

  2016年5月30日,本行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从本行2015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5,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00,000,000元。

  (2)2016年利润分配

  2017年5月26日,本行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2016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3)2017年利润分配

  2018年5月29日,本行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本行尚未分配股利余额为880,000元,涉及股东两户,原因是司法机关冻结股权及分红,无法进行分配。

  3、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6年8月26日,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16年8月26日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行执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满足:本行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本行业绩的同步增长。

  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且现金分红本行比例如下: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本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4)本行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本行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本行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同意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亦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式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本行董事会草拟议案,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行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1、日照蓝海村镇银行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于2016年1月2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35号安泰水晶城33号楼一层、三层,法定代表人是王学亭,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日照蓝海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日照蓝海村镇银行45.00%股权和表决权的6名股东(日照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市木香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市金林物流有限公司、日照东利地毯材料有限公司、日照市富鑫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银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该6名股东自2015年10月18日起就日照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2015年10月18日,本行分别与上述6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日照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日照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26,443.13万元、25,264.39万元,净资产为8,826.81万元、9,056.91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净亏损230.09万元、460.83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

  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于2016年6月6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是张大卫,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引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34.40%股权和表决权的4名股东(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该4名股东自2016年3月2日起就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2015年10月15日,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2日,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本行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142,995.26万元、131,387.46万元,净资产为51,869.74万元、50,839.16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1,030.58万元、824.03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数据未经审计)。

  3、德兴蓝海村镇银行

  德兴蓝海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6月8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聚远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是卢吉平,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德兴蓝海村镇银行28.88%股权和表决权的4名股东(青岛亚澳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韵浩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中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约定,该4名股东自2016年4月29日起就德兴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2016年4月29日,本行分别与上述4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德兴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德兴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45,048.25万元、42,810.85万元,净资产为8,749.32万元、8,535.81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213.51万元、150.19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4、济宁蓝海村镇银行

  济宁蓝海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5月23日,注册地址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0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振岳,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本外币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济宁蓝海村镇银行23.00%股权和表决权的5名股东(青岛鑫光正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宏泰花纸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浩浩制衣有限公司、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青岛丛林实业有限公司)约定,该5名股东自2016年2月26日起就济宁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2016年2月26日,本行分别与上述5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济宁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济宁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57,722.46万元、35,834.68万元,净资产为9,275.18万元、9,302.20万元。2018年1-9月净亏损27.02万元,2017年净亏损243.23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5、弋阳蓝海村镇银行

  弋阳蓝海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6月8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方志敏大道299号恒盛广场,法定代表人是卢吉平,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弋阳蓝海村镇银行5.56%股权和表决权的1名股东(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约定,该1名股东自2016年3月17日起就弋阳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2016年3月17日,本行与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弋阳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弋阳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34,791.44万元、31,682.65万元,净资产为8,639.66万元、8,521.72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117.93万元、55.02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6、金乡蓝海村镇银行

  金乡蓝海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5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金乡县金曼克大道南首路西1巷5号,法定代表人是谷春青,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金乡蓝海村镇银行30.00%股权和表决权的3名股东(青岛永敬丰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县金鼎农贸有限公司、金乡县强力机械有限公司)约定,该3名股东自2015年10月20日起就金乡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本行分别与上述三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金乡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金乡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47,744.92万元、41,568.32万元,净资产为10,556.85万元、10,030.03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526.82万元、518.89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7、沂南蓝海村镇银行

  沂南蓝海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正阳路南段上上城沿街房7号楼01号,法定代表人是张维荣,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沂南蓝海村镇银行20.00%股权和表决权的2名股东(沂南县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腾竹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约定,该2名股东自2015年10月20日起就沂南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2015年10月20日,本行分别与上述2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沂南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沂南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30,736.94万元、28,648.20万元,净资产为9,682.50万元、9,561.52万元。2018年1-9月、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120.97万元、86.93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8、平阴蓝海村镇银行

  平阴蓝海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5月16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与翠屏街交界处西南角锦水城4号楼(一、四层),法定代表人是张维荣,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与合计持有平阴蓝海村镇银行22.00%股权和表决权的3名股东(青岛建同致远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桥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约定,该3名股东自2015年10月20日起就平阴蓝海村镇银行的所有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经营决策)跟随本行投票。2015年10月20日,本行分别与上述3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对前述事实进行确认。因此,本行对平阴蓝海村镇银行拥有控制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平阴蓝海村镇银行总资产为43,753.54万元、41,691.41万元,净资产为9,286.38万元、9,282.93万元。2018年1-9月净利润3.45万元,2017年净亏损275.76万元(以上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申请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最终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的核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2017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至发行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8年5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至发行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以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2016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印发的《关于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批复》(青银监复〔2016〕133号),本行募集资金用途获得批准。

  三、募集资金专项储备制度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充实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及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将为本行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利于促进本行保持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但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其所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但短期无法使资产规模得到相应的扩张,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也无法完全同步。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贷款业务风险

  ①贷款集中度的风险

  ②不良贷款的风险

  ③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④贷款担保物的风险

  ⑤特殊行业贷款的风险

  ⑥与贷款地区结构相关的风险

  ⑦中小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风险

  ⑧不良贷款率高于已上市银行平均水平的风险

  ⑨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

  (2)投资业务风险

  (3)表外业务风险

  2、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风险

  6、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业务快速扩展带来的风险

  (2)信息技术风险

  (3)欺诈风险

  (4)声誉风险

  (5)物业风险

  (6)反洗钱风险

  (7)员工风险

  (8)合规风险

  (二)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银行业持续发展前景不确定的风险

  2、政策风险

  3、竞争风险

  4、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风险

  5、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银行业竞争环境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外汇政策和汇率风险

  2、股利支付受到法律法规限制

  二、重大商务合同及债权债务

  (一)重大贷款协议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笔贷款协议如下表列示:

  表5-1 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笔贷款协议

  单位:千元

  ■

  (二)房屋购置合同

  表5-2 本行重要房屋购置合同

  单位:千元

  ■

  该笔合同为市联社与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由于市联社合并设立本行后其权利义务由本行承接,因此该笔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本行承接。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述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在有效履行期内。

  (三)其他重大合同

  2015年2月,本行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软件集成合同》,合同约定,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行业务需求与发展战略需要等,为本行提供价值人民币2.65亿元的核心系统及相关外围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服务等。

  (四)本行发行的债券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为455.2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9月15日,本行经《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农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批复》(银监复〔2015〕23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194号)核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15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5.20%。

  本行于2017年7月3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采用固定利率按年计息,票面利率为4.70%。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本行于2018年7月2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20亿的绿色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采用固定利率按年计息,票面利率为4.50%。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未到期同业存单共71笔,账面价值合计为410.27亿元。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尚未了结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及仲裁案件中,涉及与关联方诉讼、仲裁案件0笔,涉及金额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了结的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26笔,涉诉金额共计55,735.20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减值准备计提共计27,094.45万元。其中:关注类5笔,总标的金额为17,056.55万元;次级类2笔,总标的金额为3,303.08万元;可疑类17笔,总标的金额为31,576.72万元;损失类2笔,总标的金额为3,798.86万元。在上述案件中本行均为原告,且均为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上述案件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纠纷,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决诉讼、仲裁标的金额排名前十大清单如下:

  表5-3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决诉讼、仲裁标的金额排名前十大清单

  单位:万元

  ■

  注:青岛肯英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赵新,陈绍强涉诉金额为410.52万美元,贷款本金为393.42万美元。

  本行关注类贷款涉诉主要原因是本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对该部分借款人进行诉讼保全。上述贷款五级分类符合风险分类相关规定。

  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中,分类未调整为不良的共计5笔,均分类为关注类贷款,涉诉金额合计17,056.55万元,分类未调整为不良的主要原因如下:

  ■

  本行按照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之“2、金融资产的减值”之“(1)贷款和应收款项”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

  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时,管理层会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可行的清收措施,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贷款逾期期限,抵押物的估值,索赔受偿顺序,诉讼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债权人及其配合程度等。管理层在评估抵押房产的价值时,会参考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并同时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及用途。另外,抵押物变现的可执行性、时间和方式也会影响抵押物的估值,从而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准备金额。

  以组合方式确定的减值准备很大程度上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和本行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策略的影响。本行就小微企业贷款和垫款及个人贷款和垫款按组合方式确定的减值准备所作估计考虑了小微企业贷款和垫款及个人贷款和垫款的历史逾期数据、历史损失经验及其他调整因素。本行就其他公司贷款和垫款按组合方式确定的减值准备所作估计包括该类公司贷款和垫款的历史损失率,损失衍化期(即从信用事件发生如逾期到识别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的时间间隔)及其他调整因素。

  因此,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政策已经充分考虑了本行涉及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贷款的影响。本行涉及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谨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所涉及贷款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符合发行人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会计处理谨慎。

  (二)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不存在作为被告的诉讼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9笔,共涉及金额332.09万元,涉及与关联方诉讼、仲裁案件0笔,涉及金额0元。

  (三)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本行公司章程(草案);

  7、发行前公司股东名册;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4:00-16:00。

  三、信息披露网址

  www.szse.cn

  www.qrcb.com.cn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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