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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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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8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350,000股)的0.54%,最高成交价为21.35元/股,最低成交价18.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997,148. 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2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58,892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2,758,892股的25%,即689,723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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